行業資訊

夾絲玻璃標準

  夾絲玻璃標準
 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  本標準規定了夾絲玻璃的產品分類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包裝、運輸及貯存要求。
  本標準適用于鑲嵌在建筑物的門、窗、隔墻以及防火、防震等用途的夾絲玻璃。
  引用標準
  GB 12513 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
  GB J45 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設計規范
  術語
  3.1 夾絲壓花玻璃:在壓延過程中夾入金屬絲或網,一面壓有花紋的平板玻璃。
  3.2 夾絲磨光玻璃:表面進行磨光的夾絲玻璃。
  4產品分類
  4.1 產品分為夾絲壓花玻璃和夾絲磨光玻璃兩類。
  4.2 產品按厚度分為:6,7,10 mm.
  4.3 產品按等級分為:優等品、一等品和合格品。
  4.4 產品尺寸一般不小于600 mm X 400 mm,不大于2 000 mm X 1 200 mm.
  5技術要求
  5.1 絲網要求
  夾絲玻璃所用的金屬絲網和金屬絲線分為普通鋼絲和特殊鋼絲兩種,普通鋼絲直徑為0.4mm 以上,或特殊鋼絲直徑為0.3 mm以上。夾絲網玻璃應采用經過處理的點焊金屬絲網。
  5.2 尺寸偏差
  長度和寬度允許偏差為±4. 0 mm,
  5.3 厚度偏差
  厚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1規定
  表 l 單位: mm

厚度
允許偏差范圍
 優等品
一等品、合格品
6
±0.5
±0.6
7
±0.6
±0.7
10
±0.9
±1.0

  5.4 彎曲度
  5.4.1 夾絲壓花玻璃應在 1.0%以內。
  5.4.2 夾絲磨光玻璃應在 0.5%以內。
  5.5 玻璃邊部凸出、缺口、缺角和偏斜
  玻璃邊部凸出、缺口的尺寸不得超過6 mm,偏斜的尺寸不得超過4 mm。一片玻璃只允許有一個缺角,缺角的深度不得超過 6 mm。
  5. 6 外觀質量
  產品外觀質量應符合表 2規定。
  表 2

項目
說明
   優等品
   一等品
合格品
氣泡
直徑3~6的圓泡,每平方米面積內允許個數
5
數量不限,但不允許密集
長泡,每平方米面積內允許個數
長6~8 mm
長6~10 mm
10
長6~10 mm 10
長10 ~20 mm 4
花紋變形
花紋變形程度
    不許有明顯的花紋變形
不規定
異物
破壞性的
不允許
直徑0.5~2mm非破壞性的,每平方米面積內允許個數。
3
5
10
裂紋
 
       目測不能識別
不影響使用
磨傷
 
  輕微
不影響使用
金屬絲
金屬絲夾入玻璃內狀態
應完全夾入玻璃內,不得露出表面
脫焊
    不允許
距邊部 30 mm
內不限  
距邊部 100 mm       內不限     
斷線 
   不允許
接頭
  不允許
  目測看不見

  注:密集氣泡是指直徑100 mm圓面積內超過6個。
  5.7 防火性能
  夾絲玻璃用作防火門、窗等鑲嵌材料時,其防火性能應達到GB J45規定的耐火極限要求。
  5. 8 用戶對產品尺寸、厚度、外觀若有特殊要求時,可與生產廠共同協商后在合同中規定。
  6 試驗方法
  6.1 尺寸偏差測定
  用精確到1mm的鋼卷尺測量。
  6.2 厚度測定
  用精確到0. 01 mm的千分尺在玻璃每邊中點測量。其中夾絲壓花玻璃的厚度是指表面花紋的最高點至背面的距離。
  6.3 彎曲度測定
  將試樣垂直立放,當彎曲成弓形時,用精確到1 mm的金屬直尺和精確到0. 01 mm的金屬塞尺測量弦長和相對應的弓高。呈波形時,測量波峰到波峰(或波谷到波谷)的距離和相對應的峰高(或谷深),按下F式計算彎曲度 c:
  C=H/L×100
  式中:c——彎曲度,%;
  H——弓高、峰高(或谷深),mm;
  L——弦長、相鄰波峰間距(或相鄰波谷間距),mm,
  6.4 玻璃邊部凸出、缺口、偏斜及缺角的測定
  用精確到 1 mm的鋼直尺測量玻璃邊部凸出和缺口。
  偏斜用邊長1m的直角尺放在玻璃上,使角頂點和一邊與玻璃邊對齊,測量直角尺另一邊與玻璃板邊的最大距離。缺角深度是沿角平分線從角頂向內測量。
  6.5 外觀質量的測定
  在較好的自然光線或散射光照明條件下,距樣品正面600 mm處目測檢驗。
  6.6 防火性能測定
  按GB 12513進行檢驗。
  7 檢驗規則
  7.1 對產品的尺寸偏差,厚度偏差,彎曲度,玻璃邊部凸出,缺口、偏斜缺角及外觀質量等項目,按表3隨機抽樣檢驗。
  表 3 單位:片

批量
抽樣數
允許不合格數
1~20
全部
0
21~100
20
3
101~500
30
5
501~1500
40
6
1501~3000
50
7
3001~5000
70
10
多于5000
80
11

  若產品不合格數量小于或等于表3規定的允許不合格數,則該批產品合格。
  7.2 產品防火性能項目由供需雙方協議,滿足 5.7條時為合格。
  8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
  8.1 玻璃用木箱或集裝箱包裝,一箱中應裝同一厚度、尺寸、等級的玻璃。
  8.2 每箱包裝數量應與木箱強度相適應,防止因包裝不良產生磨傷、破損。
  8.3 包裝箱上應有企業名稱、產品商標、等級、厚度、尺寸、數量、包裝年月和輕搬正放,小心破損和防潮濕的標志。
  8.4 玻璃必須在有頂蓋的干燥庫房內存放,在運輸和裝卸時,需有防雨設施。
  8.5 玻璃在貯存、運輸、裝卸時,箱蓋向上,不得側放或斜放,防止傾倒、滑動。
  附加說明:
 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秦皇島玻璃研究院歸口。
  本標準由湖南省建材局、株洲玻璃廠、秦皇島玻璃研究院負責起草。
 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嗣明、張蘭芬、林貴彬、楊承平、閻正良。

 

行業資訊

夾絲玻璃標準

  夾絲玻璃標準
 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  本標準規定了夾絲玻璃的產品分類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包裝、運輸及貯存要求。
  本標準適用于鑲嵌在建筑物的門、窗、隔墻以及防火、防震等用途的夾絲玻璃。
  引用標準
  GB 12513 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
  GB J45 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設計規范
  術語
  3.1 夾絲壓花玻璃:在壓延過程中夾入金屬絲或網,一面壓有花紋的平板玻璃。
  3.2 夾絲磨光玻璃:表面進行磨光的夾絲玻璃。
  4產品分類
  4.1 產品分為夾絲壓花玻璃和夾絲磨光玻璃兩類。
  4.2 產品按厚度分為:6,7,10 mm.
  4.3 產品按等級分為:優等品、一等品和合格品。
  4.4 產品尺寸一般不小于600 mm X 400 mm,不大于2 000 mm X 1 200 mm.
  5技術要求
  5.1 絲網要求
  夾絲玻璃所用的金屬絲網和金屬絲線分為普通鋼絲和特殊鋼絲兩種,普通鋼絲直徑為0.4mm 以上,或特殊鋼絲直徑為0.3 mm以上。夾絲網玻璃應采用經過處理的點焊金屬絲網。
  5.2 尺寸偏差
  長度和寬度允許偏差為±4. 0 mm,
  5.3 厚度偏差
  厚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1規定
  表 l 單位: mm

厚度
允許偏差范圍
 優等品
一等品、合格品
6
±0.5
±0.6
7
±0.6
±0.7
10
±0.9
±1.0

  5.4 彎曲度
  5.4.1 夾絲壓花玻璃應在 1.0%以內。
  5.4.2 夾絲磨光玻璃應在 0.5%以內。
  5.5 玻璃邊部凸出、缺口、缺角和偏斜
  玻璃邊部凸出、缺口的尺寸不得超過6 mm,偏斜的尺寸不得超過4 mm。一片玻璃只允許有一個缺角,缺角的深度不得超過 6 mm。
  5. 6 外觀質量
  產品外觀質量應符合表 2規定。
  表 2

項目
說明
   優等品
   一等品
合格品
氣泡
直徑3~6的圓泡,每平方米面積內允許個數
5
數量不限,但不允許密集
長泡,每平方米面積內允許個數
長6~8 mm
長6~10 mm
10
長6~10 mm 10
長10 ~20 mm 4
花紋變形
花紋變形程度
    不許有明顯的花紋變形
不規定
異物
破壞性的
不允許
直徑0.5~2mm非破壞性的,每平方米面積內允許個數。
3
5
10
裂紋
 
       目測不能識別
不影響使用
磨傷
 
  輕微
不影響使用
金屬絲
金屬絲夾入玻璃內狀態
應完全夾入玻璃內,不得露出表面
脫焊
    不允許
距邊部 30 mm
內不限  
距邊部 100 mm       內不限     
斷線 
   不允許
接頭
  不允許
  目測看不見

  注:密集氣泡是指直徑100 mm圓面積內超過6個。
  5.7 防火性能
  夾絲玻璃用作防火門、窗等鑲嵌材料時,其防火性能應達到GB J45規定的耐火極限要求。
  5. 8 用戶對產品尺寸、厚度、外觀若有特殊要求時,可與生產廠共同協商后在合同中規定。
  6 試驗方法
  6.1 尺寸偏差測定
  用精確到1mm的鋼卷尺測量。
  6.2 厚度測定
  用精確到0. 01 mm的千分尺在玻璃每邊中點測量。其中夾絲壓花玻璃的厚度是指表面花紋的最高點至背面的距離。
  6.3 彎曲度測定
  將試樣垂直立放,當彎曲成弓形時,用精確到1 mm的金屬直尺和精確到0. 01 mm的金屬塞尺測量弦長和相對應的弓高。呈波形時,測量波峰到波峰(或波谷到波谷)的距離和相對應的峰高(或谷深),按下F式計算彎曲度 c:
  C=H/L×100
  式中:c——彎曲度,%;
  H——弓高、峰高(或谷深),mm;
  L——弦長、相鄰波峰間距(或相鄰波谷間距),mm,
  6.4 玻璃邊部凸出、缺口、偏斜及缺角的測定
  用精確到 1 mm的鋼直尺測量玻璃邊部凸出和缺口。
  偏斜用邊長1m的直角尺放在玻璃上,使角頂點和一邊與玻璃邊對齊,測量直角尺另一邊與玻璃板邊的最大距離。缺角深度是沿角平分線從角頂向內測量。
  6.5 外觀質量的測定
  在較好的自然光線或散射光照明條件下,距樣品正面600 mm處目測檢驗。
  6.6 防火性能測定
  按GB 12513進行檢驗。
  7 檢驗規則
  7.1 對產品的尺寸偏差,厚度偏差,彎曲度,玻璃邊部凸出,缺口、偏斜缺角及外觀質量等項目,按表3隨機抽樣檢驗。
  表 3 單位:片

批量
抽樣數
允許不合格數
1~20
全部
0
21~100
20
3
101~500
30
5
501~1500
40
6
1501~3000
50
7
3001~5000
70
10
多于5000
80
11

  若產品不合格數量小于或等于表3規定的允許不合格數,則該批產品合格。
  7.2 產品防火性能項目由供需雙方協議,滿足 5.7條時為合格。
  8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
  8.1 玻璃用木箱或集裝箱包裝,一箱中應裝同一厚度、尺寸、等級的玻璃。
  8.2 每箱包裝數量應與木箱強度相適應,防止因包裝不良產生磨傷、破損。
  8.3 包裝箱上應有企業名稱、產品商標、等級、厚度、尺寸、數量、包裝年月和輕搬正放,小心破損和防潮濕的標志。
  8.4 玻璃必須在有頂蓋的干燥庫房內存放,在運輸和裝卸時,需有防雨設施。
  8.5 玻璃在貯存、運輸、裝卸時,箱蓋向上,不得側放或斜放,防止傾倒、滑動。
  附加說明:
 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秦皇島玻璃研究院歸口。
  本標準由湖南省建材局、株洲玻璃廠、秦皇島玻璃研究院負責起草。
 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嗣明、張蘭芬、林貴彬、楊承平、閻正良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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